某副主任医师因在科普文章中假冒专利宣传被立案罚款,为医疗科普合规敲响警钟,提醒医务人员科普需坚守底线。 ## 1. 假冒专利宣传被罚案件详情 当事副主任医师2024年11月在个人公众号发科普时,宣称所用肺结节消融圆头针为自己的专利设计,实际该针为医院采购的现成产品,发文时未申请专利,案发前才提交申请且截至处罚仍未获授权。此前卫健部门已要求整改,当事人称已修正相关表述,但涉事表述未删除,属于整改不到位。当事人发文后肺结节门诊量从发文前一年的2735次升至发文后一年的3696次,最终因假冒专利被责令改正,罚款15万元。 ## 2. 医疗科普宣传的风险提示 医生以执业身份发布科普内容,自带专业信任背书,真实注意义务远高于普通自媒体。即便为个人认证账号,只要标注医院和职称就具备职务属性,个人账号不能成为违规宣传的免责屏障,关联诊疗引流时个人和机构需承担连带责任,流量和专业光环越大,责任也越重。 ## 3. 当前医疗科普合规监管要求 近年来监管持续收紧规范,2025年7月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,明确要求自媒体对医疗科普信息真实性科学性负责,严禁借科普变相发广告、打造网红医生蹭流量。同年11月三部门发布负面清单,要求医务人员科普账号向所在医疗机构备案,定期通报违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。 ## 4. 医疗科普合规的具体建议 不少医务人员容易混淆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概念,将未获授权的申请错当成专利进行宣传。建议医疗机构将医务人员自媒体科普内容纳入法务审核,对“专利”“首创”“唯一”等敏感表述做强制筛查,医务人员需明确:白大褂是公众的信任背书,不是违规宣传的免责金牌。
副主任医师被立案调查,只因一篇科普文章
2026-06-23 18:53

副主任医师被立案调查,只因一篇科普文章

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: 医学界 ,责编:汪航,作者:服务医者改善医疗


“专利圆头针设计,大大降低出血和气胸风险……”在一篇医学科普文章里,一名副主任医师这样介绍自己在肺结节冷冻消融领域的“独门利器”。


听上去,这是一项实打实的技术突破,可经监管部门调查发现,这枚被反复标榜的“专利针”,既不是他的发明,所谓“专利”也根本不存在。


官方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它是医院从一家医疗科技公司采购来的现成产品,而那项“专利”,直到文章发布一年多以后才递交申请,且至今未获授权。


近日,“医学界”从某地市场监管部门网站获悉,这名医生因“假冒专利”,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罚款15万元。


一纸罚单再次提醒医疗同行,医学科普要坚守底线、确保合规。


截图自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



副主任医师被行政处罚,罚款15万元


事情要从一篇科普推文说起。


2024年11月25日,当事人在个人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文章,声称:“我们在肺磨玻璃结节消融领域不断突破:专利圆头针设计,大大降低出血和气胸风险……”


一年多后,2025年12月,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,反映该文宣称的“专利圆头针设计”,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专利证明材料。随后,该局进行立案调查。


官方调查厘清了两个关键事实。


其一,所谓“专利圆头针”,并非当事人的发明。


文中提到的圆头针,是其所在医院从一家医疗科技公司采购的成熟产品,主要用于肺结节的冷冻消融诊疗。自文章发布至案发,当事人在诊疗中累计使用了289根。


其二,所谓“专利”,当时连申请都还没有。


直到2025年12月,也就是文章发布一年多以后、投诉发生前后,当事人才作为发明人之一,以医院名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该发明专利申请。


而截至处罚作出,这项申请仍未获得授权,执法人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检索系统中,也查不到任何授权信息。


换言之,在写下“专利圆头针设计”时,当事人手里既没有专利,也没有专利申请。


监管部门调研认定,当事人利用医生身份,在宣传中使用这一表述,容易让公众误以为其拥有相关专利授权、在该领域“技高一筹”。



事实上,根据处罚决定书披露,早在2025年4月,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就通过医院告知当事人,其公众号存在名称不妥、学术争议等问题。


次日,当事人即作出整改情况说明,声称已修正“发明冷冻消融圆头针”等表述、变更了公众号名称,并对历史文章进行了“全面筛查”。


然而,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核查发现,公众号文章里“专利圆头针设计”的表述,依然原封不动地挂在那里。


监管部门据此认定,当事人“整改后仍存在假冒专利的表述,实质上未尽到整改责任”,属于“整改不到位或象征性整改”。


监管部门指出,当事人发文之后,其肺结节门诊量“有所增加”。文章发布前一年,当事人的肺结节门诊量为2735次;发布后一年,这一数字升至3696次。


最终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一条第(三)项——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称为专利技术、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等行为,构成假冒专利;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六十八条,当事人被责令改正,并处罚款15万元。


值得一提的是,因其收入为医院发放的工资和绩效,与圆头针的使用并无直接关联,本案“违法所得”无法认定;按规定,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,可处25万元以下罚款。


在收到听证告知后,当事人未提出申辩,也未要求听证。


典型案例,为科普合规敲响警钟


近年来,医疗科普成了短视频与公众号平台的“流量密码”。优质的科普,确实为患者打开了一扇了解疾病、寻找靠谱医生的窗口。


但在流量的诱惑下,也有人把科普悄悄做成了“营销脚本”。这起案件,正是一个值得全行业警醒的典型案例。


“医法汇”创始人、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勇律师对“医学界”表示,医师以执业身份发布内容,自带专业信任背书,负有的真实注意义务,要远高于普通自媒体。


“医生的账号,就是人设的信用背书,即便平台认证是个人行为,只要挂上了医院和职称,在法律和公众眼中,就具有职务属性。”张勇说。


他解释,个人账号不是免责屏障,内容只要关联诊疗引流,机构与个人极易承担连带责任,“所有发布的历史内容,都是随时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。流量越高、专业光环越重,反过来责任越大,误导性宣传的伤害也越深。”


事实上,对于医疗科普合规监管的“紧箍咒”已经收紧。


早在2025年7月,中央网信办、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规范“自媒体”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》,明确要求账号对所发科普信息的真实性、科学性负责,严禁借科普之名变相发布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,严禁“蹭流量”打造“网红医生”。


同年11月,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又发布《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(试行)》,要求医务人员开设的科普账号向所在医疗机构报告,并提出要“加强案例警示教育”,定期通报健康科普乱象的典型案例,督促行业举一反三。


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也曾直言,个别“网红医生”把医疗科普当成牟利工具,靠夸大疗效、虚构病例、杜撰故事误导公众、敛财牟利,这些行为已涉嫌违反互联网诊疗与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。


这也提醒每一位医生:患者选择医生,看的是真实的学术建树与多年的临床深耕,而不是未经审查的头衔包装和精心编排的话术。


站在本案的角度,对医务工作者而言,临床研究、诊疗技术创新、医疗器械改良时常伴随专利申请需求,但很多人容易混淆概念,甚至有些人故意混淆概念,将提交申请,等同于拥有专利。


对此,张勇建议,医疗机构应将医务人员自媒体纳入法务审核,对“专利”“首创”“唯一”等敏感词强制筛查。“切记白大褂是信任背书,而不是免责金牌。”

频道: 医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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