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: 那些原本是废话的常识 ,作者:叶克飞
昨天,湖南衡阳祁东县的“店主帮扶晕倒老人反遭索赔”事件上了热搜。老人因身体不适进入棋牌馆休息,随后突然晕倒,店主夫妇上前搀扶并拨打120,但老人最终因自身基础疾病抢救无效离世。老人家属起初向店主索赔10万元,并扬言若不赔偿就将遗体停放在店门口。尽管辖区派出所和司法所明确判定店家无过错,但在家属的强硬态度下,双方经两次协商,最终店主赔付1.9万元,备注为“人道主义补偿款”。
正如有评论所言:“这笔1.9万元的费用,在法律上找不到恰当的名目。它不是赔偿,因为没有过错;也不是补偿,因为没有责任;更谈不上赠与,因为支付并非自愿,而是‘耗不起’。它更像是赎金。”
事件在网络发酵后,祁东县司法局介入调查,当地社区提出愿意对该笔款项进行补贴,店主儿子则表示事件“到此为止”,并删除了此前发布的相关视频。
这无疑是一次行政层面的和稀泥事件。最高法曾强调要坚决防止“谁能闹谁有理”“谁横谁有理”等做法,但现实是“谁闹谁有理”恰恰成了基层调解的潜规则。老人家属讹人,当地相关部门觉得难管,就开始和稀泥。熟悉中国社会状态的人都知道,“调解”多半就是抹杀是非多次的和稀泥。难管确实是一定层面的客观事实,不少执法人员都说最怕无赖,特别是这类事件,尸体往那一摆,执法人员也不敢乱动,就只能看着讹人一方耍无赖,被讹的只能息事宁人。
但“难管”与否,实际上往往看事件发酵的程度,如果风波局限在当地,执法部门首选当然是和稀泥,但酿成舆情后,态度就会转变,一方面会真的管一管,另一方面也会尽快让舆情降温——当事人删除视频的举动,稍有中国社会生活经验的人都明白是怎么回事。正如店主儿子所说:“也许昨天需要一个答案,但是今天已经不需要了。”不是正义得到伸张,而是追问正义的成本太高。当追问正义的成本高于妥协的成本时,普通人当然选择妥协。基层部门也乐见其成,因为事情了结了。
根据24日晚间的最新消息,当地政府公开了协议书,官方确认店主无过错,赔1.9万元是出于人道主义。这可以视为当地政府的“免责声明”,但真的无责吗?既然店主无过错,去世老人家属索赔就是讹人行为,理应以敲诈勒索处理,该负法律责任就负法律责任,“人道主义赔偿”更是扯淡。如果各地执法标准和力度都是这样,再“难管”的事情也不见得管不了。
事件发酵后,网友都说这会让好人寒心,让“扶老人”更加成为忌讳,很多官媒的说法都是“法律不能和稀泥”。这些说法当然都对,但在我眼中浮于表面:法律当然不能和稀泥,但这个年头和稀泥的并非只有执法者,和稀泥的大行其道,本质上是因为它早已是一种深植于许多人意识中的生活常态。从日常聊天、公共讨论开始,一路蔓延到法律执行、社会治理的各个角落。
在日常公共讨论中,许多人往往会忽视事情本身的对错,片面要求一个所谓的“平衡”。比如高铁上用公放看视频的问题,原本就是公德问题,但有人就会说“忍忍就过去了”。
去年有个关于火车卧铺下铺的热搜,有买了下铺车票的年轻人,拒绝上铺乘客在自己床边坐着。当时也有不少人说“年轻人不应该这么内向孤僻,大家有缘坐在一个车厢,坐在一起聊聊天,增长一下见闻多好?接触社会很重要啊!”
我不否认有些人喜欢社交、喜欢聊天,甚至巴不得别人坐在自己的下铺边上聊一路,这是个人自由。但反过来说,每个人都有寻求安静、拒绝无效社交的自由和权利。在个体权利问题的讨论中说什么“别太内心孤僻,坐在一起聊聊天”,就是典型和稀泥。
许多人习惯挂在嘴边的“凡事有好有不好”“凡事都要两面看”乃至“要学会体谅包容,别那么自私”,往往都是用于和稀泥的工具。无处不在的和稀泥思维方式,自然会影响到法律乃至社会的各个层面。这些说辞的共同点是:回避事情本身的对错,转而要求“弱者”或“有理者”让步,以达成表面的和谐。正如有分析指出的,“枪打出头鸟”的中国式哲学让许多人学会了“明哲保身”,在需要发表见解时选择沉默。久而久之,坚持原则反而成了“不懂事”“太较真”。
前几年的山西大同大成双语学校未成年人极端欺凌事件,其恶劣程度超出了许多人的想象,两个施害者的行为已近乎禽兽。对于受害者来说,这段经历如同地狱,所收到的侮辱和性侵必然会带来一生的噩梦。结果当地通报也让人们意难平,两个九岁施害者仅仅是不痛不痒的训诫和行为矫治,外加向受害者道歉,这两个小恶魔的家长也不过是接受训诫和家庭教育指导。尽管两个“小恶魔”仍然没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,但这样的处理显然不合乎天理人情。
当时有人就提出,英美法系中有“恶意补足年龄”,即罪行如果十分恶劣,可以判定未满年龄的儿童承担相应刑事责任。还有许多人认为,不能放过施害者的父母,应有天价赔偿。但很显然,这些愿望在一个习惯和稀泥的社会里很难实现。
同样在山西,也是2023年,还有一宗“男孩被迫吃粪便”事件,结果是双方家长达成和解,尽管“和解”二字引发网络群嘲,但稍有社会经验的人都明白,受害者家长会受到多少压力,和稀泥既是常规解决办法,也是“适应社会”的表现。事实上,从事件曝光开始,每一步的走向都是人们所熟悉的:受害者别无选择。毕竟在类似事件中,受害者才周身软肋,施害方可以耍无赖,当地政府要平息舆情,受害者还要考虑所谓的“长远问题”,往往会接受和稀泥的条件。
“和稀泥”本质上很符合中国人的处世哲学。最可笑的是,很多人将和稀泥标榜为中庸之道。真正的中庸之道,是指以把握事物本质为基础的平衡,但现实中,绝大多数人将之曲解为毫无原则、息事宁人的和稀泥。
中国人强调的“内敛成熟”,也让和稀泥迎合了文化层面的审美需求。在这种情况下,坚持原则被视为“不懂变通”,明确是非被看作“不够圆滑”。从家庭到职场,从邻里纠纷到公共事务,“和稀泥”成了一种被默许甚至被赞赏的处事方式。
这种文化惯性一旦形成,就会自我强化。当一个人从小被教育“别太较真”“忍一忍就过去了”,当他长大后面对不公时,第一反应往往不是抗争,而是妥协。而当大多数人都在妥协时,坚持原则反而成了异类。“和稀泥”就这样从一种处事技巧,变成了一种集体无意识,以至于法律层面也不会例外。
